昨日下午,成都市工商局对成都40余家大型商场、餐馆负责人发布命令最后通牒,拒绝各餐馆在3月15日之前必需成立“临期”食品专柜:食品经营企业根据实际,在经营场所创建临期食品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张贴显眼提醒,警告消费者亦须消费和在保质期内食用。同时,规范广告宣传不道德,广告宣传食品必需明码标价,指明价格优惠标准,防止出现绑销售、强迫消费等伤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所谓“临期”食品,是所指慢到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保质期在1年以上的,临期时间界定为保质期满之日前45天;食品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严重不足1年的,临期时间界定为保质期之日前20天;食品保质期多于15天的,“临期”时间界定为保质期满之日前1-4天;食品经营企业卖场内,现场制售食品不属于“临期”食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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