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通告称之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7家检验机构检验,标明为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46出厂中药不合格。通告认为,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机构检验,标明为广西梧州三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出厂发烧化痰糖浆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含量测量。
标明为亳州中强劲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黑龙江千盛药业有限公司、江苏百草中药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补骨脂(盐补骨脂)、半夏(法半夏)、淡豆豉、山茱萸(山萸肉)等45出厂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还包括含量测量、性状、辨别等,其中标明为安徽亳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出厂血竭同时检查出有808猩红、松香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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