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前进医保复合型缴纳方式改革工作的通报》,拒绝各专责地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工作拒绝,更进一步前进医保复合型缴纳方式改革工作。《通报》明确要求,各专责地区要融合基金支出管理全面实施总额掌控工作,合理确认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缴纳支出总额,对有所不同基本类别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差异缴纳,并强化支出继续执行情况的管理和考核,对延误部分增大费用承担力度,实行弹性承销;在积极开展总额掌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积极开展按人头收费、按病种、按床日、按定额收费结合的复合型收费方式工作;各专责地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通过协议谈判,确认有所不同级别、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明确收费标准;充分发挥鼓舞约束机制起到,对多达考核指标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创建承担机制,以强化医疗费用掌控责任。《通报》拒绝,各专责地区要协同有关部门创建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地收费方式改革前进情况和实施协议同督查考核。创建部门同步工作机制,强化对债权人、违规医疗不道德的公安部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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