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验共计提取了郑州、新乡、焦作、许昌、漯河、商丘、周口、驻马店等8个省辖市26家企业生产的38出厂人造板产品。 本次抽验依据GB/T11718-2009《中密度纤维板》、GB/T4897-2015《刨花板》、GB/T5849-2016《细木工板》、GB/T 9846-2015《胶合板》、GB/T34722-2017《风干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GB/T15102-2017《风干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GB18580-2017《室内装饰翻新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获释限量》及《2018年人造板产品质量提高专项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对人造板产品的内融合强度、表面融合强度、静曲强度、甲醛获释量等项目展开了检验。 经检验,有36出厂产品符合标准拒绝,2出厂产品不符合标准的拒绝,主要牵涉到表面耐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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